第一條:凡參加競買活動者,必須在取得竟買資格以后才能參加竟買,未取得競買資格的,不能參加競買。
第二條:拍賣標的以現狀拍賣,在拍賣前進行拍賣標的展示,競買人在競買前要仔細看拍賣品(包括聘請專業人士協助鑒定),一旦競買人進入競買席,則視為已了解并接受拍賣的現狀(包括瑕疵),競標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貨或拒付成交價款。
第三條:競買人應持號應價,未持號牌者其競買行為無效。競買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,否則拍賣無效,并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第四條:拍賣主持人對報出拍賣標的物的起價后,競買人舉牌應價。同時,拍賣主持人競買人的加價應當即告之于眾,競買人舉牌應價,并報出加價后的最新價格。
第五條:拍賣主持人連續三次詢問再無人應價時,以擊槌予以確認,一經拍定不得反悔,最后一次應價者為買受人,應當即簽定成交確認書。
第六條:拍賣主持人擊槌后再有競買人報出新的應價,一律無效。
第七條:拍賣會競買人每次舉牌應價的加價幅度,拍賣師根據標的物的情況現場宣布。
拍賣法規
拍賣規則
為了切實遵循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價高者得”的拍賣原則,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保證拍賣會順利進行,依照《拍賣法》制定本規則。
上一篇:國家工商總局《拍賣監督管理辦法》
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