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加強保密工作的規定
為保守國家秘密,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安全與利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規定,結合我行實際,特制定:
一、保密工作領導機構全面負責本行保密工作,經常對干部職工進行保密工作教育,制定和執行本行保密工作有關規定,并進行經常性檢查督促。
二、保密重點部門:辦公室、財務部、拍賣綜合部。
三、機要文件管理
1、機要文件領回以后即進行分類登記,送交領導簽發確定閱讀范圍,按閱讀范圍傳送時履行簽字手續及注明時間。
2、機要文件裝入鐵柜上鎖,領導閱讀機要文件后離開辦公室時應及時將文件交機要人員保管。
3、凡是密級文件一律不得復印、翻印。
4、機要文件每月整理一次,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報告,半年按時清退文件。
四、檔案管理
1、公司文件、合同、協議按分類由辦公室或拍賣綜合部專人統一保管。
2、各部門需要借閱查看文件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后,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,當場閱后立即歸還。
3、需要復印文件材料由領導簽字同意后進行登記復印。
4、文書、設備檔案的管理、收集、整理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,財務、基建檔案由財務部管理,業務檔案由拍賣綜合部管理。
5、各類文件資料由管理人員統一造冊立卷歸檔。
6、文件嚴禁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,銷毀一律上交集團機要室統一處理,違者追究當事人責任。
五、通訊、電話、傳真機、復印機、電腦管理
1、嚴禁通過郵電部門寄發各類機要文件、內部材料,禁止將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、資料和其他物品攜帶、傳送、寄運至境外,在與境外人員接觸中要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秘密。
2、本行所有電話、傳真機等屬于無保密措施的裝置,不能在電話中談論黨和國家機密。
3.傳真文件、材料須登記,機要文件一律不準電傳。違者追究當事人責任。
4、嚴禁在計算機(電腦)中存儲和傳遞國家秘密。
六、每天下班后,工作人員一般不再進辦公室,如有特殊需要加班,應事先通知辦公室及值班員,滯留時間不能超過22點。未經批準,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鑰匙。
七、為了做好機關安全保衛,個人不得將密級文件隨身帶出辦公室,也不應將密級文件隨意放置桌面,下班后都要上鎖妥為保管。
八、以上規定望全體干部職工共同遵守、互相監督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