寧德市誠信拍賣有限公司
車輛管理規定
為加強車輛管理、更好地保障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,提高現有車輛的利用率,特作規定如下,以便遵照執行。
一、車輛使用方法
1、為便于安排車輛,各部門如需用車,一般應提前一天與辦公室聯系以便統一安排與調度車輛。
2、各業務部門需要使用車輛,由部門領導或指定代理人與辦公室聯系。車用完后,里程如數填寫清楚,用車人要在派車單上簽字,以示負責。
二、車費計收辦法
各部門用車則辦公室統一登記,并參照省交通廳、省物委現行標準,每月報財務攤入各部門費用。
三、車輛管理規定
1、公司現有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,嚴格執行派車制度。
2、各部門需要用車可書面或口頭與辦公室聯系,由辦公室根據用車需要和用車情況,開具派車單指定駕駛員出車,憑派車單的用車里程數計算收費。
3、按月匯總報表,辦公室在次月五日前把上個月各車輛里程累計數統計后,并核對派車單上實際用車公里數匯總上報。在統計中發現問題要及時給予糾正。駕駛員對過橋費、停車費等票據須經用車人簽字并在派車單上注明,經領導簽字后報銷。
4、為加強車輛管理、保障安全,車輛均停放車庫或指定停放點,非執行職務不得動用車輛;未經派車,駕駛員擅自動用車輛,除按每次罰款50元外,一切后果自負。
5、實行崗位責任制和獎懲制度。駕駛員必須加強學習、提高政治業務素質、樹立良好作風、按時上下班,有事外出要請假,保證行車安全。
6、駕駛員要嚴格執行車輛維修保養制度、確保車輛保持良好狀態,做好出車準備工作隨時待命,回場后要檢查與清洗車輛、排除故障、消除隱患。
7、車輛維修費用,經辦人必須事先填寫經費支付申報單,經辦公室審定,送交公司領導審批后,方可執行。
四、本規定從2005年3月1日起實行。